北京化工大学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11-01作者:管理员来源:网络原创浏览量:725

北京化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是在我校建立多科性综合性大学的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具有文理相融性的特色学科专业,在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获得突出成就。培养特色在于掌握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处理各类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规划、组织、控制、协调与评估。

北京化工大学公共管理学科于2014年获得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授予权,2015年开始招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迄今为止,我校已培养MPA毕业生78人,目前在读MPA研究生111人。

学校MPA在校生全部为全日制学生,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进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学制为3年。

一、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硕士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

1. 初试科目

①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 204 英语二

2. 复试科目:政治与专业知识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2021年MPA分数线43/86/174

(二)调剂说明:

1. 一志愿未报考我校、但达到校所示复试分数线者,在满足《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学院不接受系统以外的调剂申请。

2.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本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10)本院原则上仅接受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调剂生复试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7 日-28 日。具体时间请考生等候通知。

(四)复试方式

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面试软件使用腾讯会议,备用软件为 钉钉。复试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五)考核内容

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北京化工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复试科目”的考核内容(原笔试科目)涵盖在面试中, 以口试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 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 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 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 50%。复试成绩合计 500 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 60%)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1000 分制)=初试成绩(500 分制,初试科目满分为 300 分的换算成500 分)+复试成绩(500 分制)+特殊政策加分。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特殊政策加分的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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